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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供养标准
从2021年1月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68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47元、484元、190元。
四、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确认→确认公示→选择供养方式→发放资金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