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答:一看户籍,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是农业户籍的申请农村低保,非农业户籍的申请城市低保;二看收入,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三看财产,家庭成员名下登记财产或实际拥有财产须符合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比如房产、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情况等,详细规定可咨询当地县民政部门。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是不是就可以享受低保?

答:对于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一是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没有正当的理由一直不愿工作或劳动的;二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三是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是通过离婚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或者放弃法定的赡养费、抚(扶)养费等其他合法的财产及收入的;五是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有赡养、抚(扶)养能力却不履行,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扶)养权力的;六是有劳动能力,故意闲置承包土地的;七是自费安排子女选择学校、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八是参与赌博、吸毒、传销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是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十是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十一是县级民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况。

3、低保申请途径有哪些?都有哪些程序?

答:申请低保两种途径:一是在低保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村(居)委会可以代申请人提交低保申请;二是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务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四是县级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的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再次公示;五是审批,通过银行发放低保金。

4、低保是按户保,还是按人保?

答: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但对于符合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家庭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5、每年什么时间办理低保?多长时间办一次?

答:每个季度办一次,凡认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每季度的前2个月到乡镇(街道)民政办递交低保申请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通过后上报到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下月开始享受低保。

6、低保金大概多长时间发一次,怎么发?

答:低保金一个季度发一次,通过银行或“一本通”直接打到低保户的银行存折(卡)中。对家庭成员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低保家庭,乡镇、街道应当帮助其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并且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未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人不得擅自代领。

7、为什么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3700元,而实际发放的低保金只有1000多元?

答: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用保障标准减去家庭收入,才是应该发放给这个家庭的低保金,即“差多少补多少”。

8、低保金是不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答:当家庭收入有所增加或家庭人口减少,但收入尚未超过低保标准时,低保金也应适当减少;当家庭必需支出增加,造成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下降,也要适时提高低保金,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动态调整。

9、低保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申请低保时,要按规定如实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声明自己所填事项真实有效,还需授权审批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低保审核时,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当核对出疑点信息时,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再次核实,并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享受低保以后,当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减少的,应在1个月内告知乡镇(街道)。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可以减发或暂时停发其低保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金不予补发。

10、低保对象是不是不能购买住房?

答:低保对象也有享受住房的权利,但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低保或继续享受低保:一是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二是非因拆迁原因,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三是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四是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11、低保对象享受电价优惠,为什么还收取电费?

答:电价补贴实行“先收后返”,日常的电费应随普通群众一起交纳,优惠的部分随低保金一并返还。

12、低保信息可以去哪里查询?

答:可以登录市民政局网站或县区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13、户籍不在本地,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市内其他县区有固定场所居住,居住满1年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二是不具有本市户籍,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的场所居住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4、民主评议由哪些人参加?评议什么内容?

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原则上涵盖村(居)所有姓氏。评议成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主要对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不是民主评穷,评议结果也不能取代审核审批结果。

1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财产如何处理?

一是五保对象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动产及房屋,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财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五保对象可以委托五保供养机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民代为保管,也可以通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对其财产作出处分。五保对象死亡后,这部分财产作为其遗产,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没有法定继承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或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所有。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处理:五保对象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五保对象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五保对象所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起收益归该五保对象所有。五保对象的承包地、宅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该五保对象获得补偿且补偿数额较大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应审核五保对象是否获得了生活来源。如果经过审核、审批程序,认定该五保对象拥有了生活来源,应取消其五保待遇;继续在五保供养机构供养或继续由供养机构、村民提供照料服务的,按照当地有偿供养服务办理。

16、因患病支出较大,造成家庭困难的,如何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多少?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负担自负费用即可出院;对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或其他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众可通过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目前,1个自然年度内,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最高救助1万元;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1、2级机构为100%,3级机构为70%。其他符合条件困难群众根据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根据各县区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17、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多少?

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

由各县区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及申请救助的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困难类型进行救助,目前各县区执行的救助标准为100-5000元,原则上同一事由的每年只救助1次。

18、低保家庭高考新生如何申请教育救助?标准为多少?

对于城乡低保家庭中,当年度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或父母所在企业工会(承担社会救助职责)受理、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符合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