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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莒南县常住户口或在莒南县辖区内的外来常住人口,因下列情况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镇街接到申请后,按照救助条件,在村(社区)的协助下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本人申请、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火灾证明、照片,交通事故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等)。
3、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街进行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咨询电话
莒南县社会救助窗口:0539-7318827
十字路街道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177
大店镇社会救助窗口:15698275470
坪上镇社会救助窗口:15762923207
板泉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4506989
壮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93959
文疃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63526
朱芦镇社会救助窗口:17661138067
坊前镇社会救助窗口:15725955976
洙边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199
团林镇社会救助窗口:18315726659
筵宾镇社会救助窗口:13176993408
岭泉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758
石莲子镇社会救助窗口:18669530862
涝坡镇社会救助窗口:13013521019
道口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723929
相沟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91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