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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申请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标准
支出型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根据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特困人员自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个人自负费用的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其他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急难型根据申请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六、办理地点
镇街民政救助窗口。
七、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十字路街道社会救助窗口:15153912772
大店镇社会救助窗口:15653988721
坪上镇社会救助窗口:15762923207
板泉镇社会救助窗口:15715390309
壮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93959
文疃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63526
朱芦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87086
坊前镇社会救助窗口:17662983691
洙边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199
团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85207
筵宾镇社会救助窗口:13589670028
岭泉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758
石莲子镇社会救助窗口:18669530862
涝坡镇社会救助窗口:13013521019
道口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723929
相沟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91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