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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临时救助
二、救助范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二)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市级民政部门。
(四)发放。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五)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