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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
解读专家:崔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7212734
现场解答地址: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莒南县南环路中段北侧
一、土地储备的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二、储备工作管理机构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储备计划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4、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四、储备计划实施期限
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本计划中储备地块及区域是动态可调整的,未能完全涵盖的宗地或因条件变更不能推进实施的项目,可在本年底中期予以调整,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可转下一年度。
五、储备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原则。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和县政府工作要求,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优先收储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合理优化收储经营性用地。
3、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优先储备闲置、低效土地,优化收储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六、储备计划规模
2024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2354亩。其中居住用地168亩,商业用地8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亩,工矿仓储用地1567亩,交通运输用地405亩。2024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283亩(存量建设用地224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71亩。
七、储备计划实施要求
1、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以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土地收储机构积极组织好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达到“净地”供应条件。
2、在土地收储过程中,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