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专家解读:《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解读专家:王利彬

职务:莒南县水文中心主任、工程师

联系方式:0539-7617282

现场解读地址:莒南县水文中心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水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技术支撑。水文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县级水文工作,出台《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使县级水文管理法制化更加全面。

自2020年11月18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65号),县级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县级水文要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分析县域水文情势变化,深入分析水资源状况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为我县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参考。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优质的服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将水文监测资料汇交至指定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资料汇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该制度旨在规范水文监测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此外,水文监测资料实行共享制度,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