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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提升年”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
解读人:科技局外专合作科科员,王帅花
联系方式:0539-7212549
现场解答地址:莒南县科技局,莒南县城区北城新区原阜丰研发中心2号楼
一、哪类技术合同可以申请认定登记补助资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技术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大类合同,本政策主要补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技术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条件需要满足一是申请该补助的主体需要为我县范围内,经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二是该技术输出方企业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应免税代码开具的免增值税普通发票,往来账务清晰,并在后期税务申报中正确选择相应的免税条款。
(三)补助标准为按照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补助;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比如,A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250万元,可获得补助金额为:250*2%=5(万元);B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460万元,可获得补助金额为:300*2%+160*2.5%=10(万元);C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600万元,可获得补助金额为:300*2%+300*2.5%=13.5(万元),但文件规定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因此C企业可获得补助10万元。
二、如何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流程有哪些?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在山东省境内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以下四个流程:
(一)企业填报。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在每年1-9月份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成功后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信息表并提交证明文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三)名单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三、什么是人才飞地?申报临沂市人才飞地需要符合那些条件?人才飞地资金补贴有多少?
答:“人才飞地”,是指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城市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人才飞地引进的人才,应是我市“十优”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人才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二)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三)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五)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六)就地使用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资金支持政策: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30-5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对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补助。县级最高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如何申报临沂市科技创新平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
答:临沂市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分为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和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具体申请程序为:
(一)市科技局在局网站挂出通知。
(二)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到县科技局,县科技局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以推荐函形式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从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审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立项条件。
(五)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批准建设;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批准。
(六)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发文公布。
(七)县区根据市局文件,按照《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提升年”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准,予以激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