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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修编《预案》目的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工作流程,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我市地震灾害应对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修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或地震烈度Ⅸ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Ⅵ~Ⅷ的地震灾害;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Ⅵ的地震灾害;当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的地震灾害;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预案》中规定,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可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政策咨询渠道: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9-721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