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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结合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必要结合我县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强化行业管理和加强绿地保护的角度,起草一部新的《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及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针对我县城市绿化管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明确了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提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理念,要求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以空间换绿地,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绿地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规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规定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制定本《办法》是加强城市绿化法治建设是确保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的重要抓手。《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解读专家:庄强 风景园林专业副高级职称)
政策咨询渠道: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9-597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