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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12月29日,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明确基本规范。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专门列举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二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专章表述制定主体类型,并列明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制定程序。一是设定必经程序,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二是建立评估论证制度,对做好评估论证有关内容做专门规定,明确制定前评估和制定后评估,细化了具体要求。
三、完善后续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设立实施后评估机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需作实施情况评估,未规定有效期的需定期作实施情况评估,防止文件过时扰民。三是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等程序作出明确要求。四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措施,明确社会公众可以按规定向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拓展社会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