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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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同时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为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15日出台了《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并先后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2宗,面积1571亩,既壮大了村集体收入,又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30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真正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的堵点。

莒南县抵押贷款政策的出台,一方面使集体入市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据可依,也有利于规范集体土地抵押贷款行为;另一方面也激活了土地要素活力,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助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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