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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我县出台了《莒南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为真正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县、镇(街)、村(居)“三级田长制”,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影响
我县全面推行“田长制”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关键举措,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升耕地质量,对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起到关键性作用。全面推行“田长制”是改善耕地生态的有效抓手,耕地的功能作用,取决于生态环境,全面推行“田长制”要扎实推进耕地生态保护修复,推广综合治理模式,加强资源管理利用,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合理使用。全面推行“田长制”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管好“齐鲁粮仓”,要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产量,确保完成全县粮食稳定生产的目标任务。
田长制工作的推行涉及大量的政策支持、群众工作,必须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把握重点、精准施策,着力在日常监管和执法环节上下功夫、做文章。土地发生违法问题,能够最先察觉的就是村里,村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扛起耕地保护责任,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村书记要按照责任区为单位进行日常管护,明确村干部职责,负责责任区内的土地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立即制止并向乡镇报告,协助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及恢复土地原貌工作。
行政村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紧细化相关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营造浓厚氛围。各行政村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关注支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动员全民参与耕地保护。全面实施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推行“田长制”,可以确保耕地安全、粮食安全,为我县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