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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县政府网站:邱局长您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至关重要,《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出台也是意义非凡,那么能否请您具体说下《通知》出台后将会带来哪些有利之处呢?
邱继礼: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保证金是我县县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继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创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开展“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后的又一项为企业松绑减负的重磅福利,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使交易竞争活跃度不断攀升,有利于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不断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招投标成本,加快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不仅能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压力,也可以帮促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县政府网站:邱局长,《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制定的呢?
邱继礼: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不断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招投标成本,加快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活动实施方案》(临审服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评分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县政府网站:邱局长,《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在目标制定和措施上有什么创新之处吗?
邱继礼:一是提升了企业活力。取消投标保证金,解决了企业因投标导致的大量流动资金被占用、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可以使企业免受资金限制,参与更多的投标项目,赢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有利于激发投标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与政府的信任感,激发交易市场活力,对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简化了交易流程。减少投标手续,便民利企,免去了企业投标前向银行转账、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以及开具电子保函等业务环节,大大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是推动了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用体系,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应用的枢纽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信用信息,褒扬守信,失信留痕,实现可查可核可溯。
四是加强了部门之间的互通共享。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依法依规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了与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横向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违约失信行为及时预警、登记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