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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政府网站:季局长,您好!请问《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季善国: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
县政府网站:季局长,请问《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季善国: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二是保护农民合法性财产的需要。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三是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以前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县政府网站:季局长,请问制定《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方案》的出台依据是什么?
季善国: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