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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现将《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莒南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全过程监管、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省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实施主体为县扶贫、财政部门,各镇街扶贫、财政、经管部门,相关村居(社区)。

第二条本细则所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包含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行业扶贫资金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脱贫攻坚规划、产业扶贫项目库、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情况等。

第三条实行县、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对于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公开,要保证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六条鼓励各探索运用网络、短信、QQ、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媒介,召开村民代表会、入户宣传等面对面宣讲,以及其他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示公告的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第二章公告公示内容

第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实行县、镇、村三级公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后,县扶贫办在30日内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将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镇级在收到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分配产业发展资金,明确受扶持村资金额度,将产业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及到位的其他资金予以公告,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覆盖村同时进行村级资金公告。

第八条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各镇街根据金融机构的评级授信台账,将评级授信结果(授信对象、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等)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贷款发放后,各镇街根据承贷金融机构放款明细,组织各村分别对贷款情况(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帮扶情况等)进行公示。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贫困户、贫困户子女或致富带头人、经营主体等,在完成贴息审批后,由县、镇两级分别对贷款额度、贴息规模等情况进行公告。

第九条脱贫攻坚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条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三公示三公告,村级项目库拟定后,进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提报镇审核。镇级对村级项目库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镇级项目库并进行镇级公示。镇级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县扶贫办汇总初步形成县级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县级公示。县级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形成县级项目库,书面告知各镇街审核后的项目库内容,同时进行县、镇、村项目库公告。

第十一条拟实施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以村为单位实施的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后,进行村级公示。以镇为单位实施的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后,进行镇级资金公示,同时在项目所覆盖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对于以镇为单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同时在项目覆盖村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年度计划实施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批准实施后,由实施主体进行公示,以镇为单位实施的项目同时在项目覆盖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第十四条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镇、村三级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以镇为单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同时在项目覆盖村进行公告。

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以镇为单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同时在项目覆盖村进行公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第十六条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公示。项目村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完成后,进行村级公示,无异议报镇级审核批复。

第十七条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公告。项目村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经镇级审核批复后,进行村级公告。

第十八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公告公示参照《莒南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相关模板参照本细则。

第十九条行业扶贫资金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加强制度落实。县、镇扶贫、财政等部门要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县级公开网站网址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十三条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辉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加强监督评价。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莒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莒南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进行公开。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印发的《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莒南扶办字〔2018〕64号)同时废止,其他公告公示文件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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