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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9月23日做出认定丁国明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莒南人社工认字〔2024〕284号),同时联系不到你公司,现本局公告送达。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规〔2023〕5号)规定,本《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西6号窗口莒南县人社局工伤办。
联系电话:17662877883。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