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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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来源:莒南县交警大队 打印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现对我县城市道路禁限行区域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应遵守以下禁限行管理规定:1.微型、轻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2.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运输普通货物),每日8:30-11:00, 14:30-17:00, 19:30-7:00(次日),可以在禁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其余时间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它中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3.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车(不含非机动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二、受禁限行的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通行证,或者到莒南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线下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0539-7269095),可办理通行证的货车类型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建筑工程车、特殊用途制式车,危化品运输车、危爆物品运输车、放射性物品运输车、危废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等专用车辆不纳入本便利通行政策。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照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的限制。

六、本通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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