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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我县王宝志依据(2018)鲁1327执恢49号之二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该宗土地位于洙边镇崖子村,该宗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2019年8月1日我中心派人进行了权籍调查,现将权籍调查结果予以公告(详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根据《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若有相邻利害关系人对该宗地的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复查申请,异议不成立的,复查所需费用由复查申请人承担。逾期不申请,则以该权籍调查结果为准,我中心将根据权籍调查结果为该宗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8月02日
附件【复件+附件+-权籍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