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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第一批)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疑义的,可向莒南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22日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