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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此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参保单位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费。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