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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
3700000823006 |
行政奖励 |
1.【null】《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
县 |
组织本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山东省敬老文明号 |
3700000823007 |
行政奖励 |
1.【省直部门文件】《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老发〔2011〕5号)二、创建内容\\n 经中央批准,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列为国家评选表彰常设项目,表彰周期为3年,每次数量不超过1300个。“敬老文明号”是指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在全国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分全国、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创建。 2.【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通告) 3.【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通告)第55项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先进个人、模范老人。 |
县 |
组织本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3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山东省敬老模范个人的奖励 |
3700000823008 |
行政奖励 |
1.【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通告)第55项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先进个人、模范老人 |
县 |
组织本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4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山东省模范老人的奖励 |
3700000823009 |
行政奖励 |
1.【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通告)第55项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先进个人、模范老人 |
县 |
组织本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5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3700000823010 |
行政奖励 |
1.【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通告)第34项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县 |
组织本级单位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级拟表彰对象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