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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推动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纵深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4]17号),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商(协)会、社会团体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数量
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约10个,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约 20人。
三、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近三年没有失信记录;
5.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6.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和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设立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莒南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莒南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4年7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莒南县隆山路与洪石路交汇处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审核和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2年,由设立选聘部门颁发牌匾和聘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各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宋百莉 联系电话:19853907786
联系地址:莒南县隆山路与洪石路交汇处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莒南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2、莒南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