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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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来源:莒南县财政局 打印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临财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对大店镇初级中学、板泉镇初级中学、光明医院、尊老爱老爱心公益协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对象、数量由县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至少检查3家以上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等。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可申请市级延伸检查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四、检查时间方式及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自2024年6月17日开始,9月30日结束。检查主要采取进入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座谈了解、现场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由莒南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莒南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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