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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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深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就纵深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攻坚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涉企执法领域“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违法违纪多发”等突出问题,开展攻坚整治行动,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执法不严格。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立案的不立案,立案后久查不结,该处罚的不处罚,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该受理的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超时限办理;对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不支持、不配合,办事拖沓、被动应付;执法不严格的其他情形。

(二)执法不规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缺失,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权责不统一;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执法人员办案质量不高,不遵守法定程序,证据收集不充分、手段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不透明,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执法不规范的其他情形。

(三)执法不公正。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违反规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走过场等,执法扰企扰民;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普遍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以“专项治理”“集 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处罚或者顶格处罚等过度执法、机械执法;裁量基准适用不当,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执法不公正的其他情形。

(四)执法不文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不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不文明的其他情形。

(五)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

三、任务措施

(一)着力抓好队伍作风整治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要积极推行“工作出问题,党建找原因、抓整改”的理念,开展执法问题党建溯源分析排查,拓展党建溯源应用场景,发挥党建业务融合最大效应,推动问题化解落实。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进一步筑牢忠诚之魂,夯实忠诚根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执法的实际成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推动队伍作风转变。开展“执法服务提升年”活动,推动牢固树立“无事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四到”服务理念,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廉政专题党课、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组织编发“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执法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转变执法队伍作风。(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深入查摆突出问题。聚焦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执法风险点,坚持查找普遍性和个性相结合,既要注重从制度、机制等方面查找,也要从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查找,于2024年4月底前梳理建立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自查清单。(完成时限:2024年底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及时纠治突出问题。根据自查清单深入分析问题和风险点根源,逐项明确整改和预防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实行销号管理。要坚持查改结合、边查边改,发现的新问题和风险点及时补充进清单,能够即知即改的,立即整改;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明确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有客观原因自身无法解决的,列明原因和解决的意见建议。整改和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着力解决个性问题,也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普遍性问题,达到“纠正一件,规范一片”的效果。(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5.提升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等纳入培训内容,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 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完成时限:2024年底6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7.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不罚、轻罚、严罚适用条件,健全完善量处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强化日常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避免“错罚”“漏罚”“随意罚”。(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8.规范罚款决定的实施。确保行政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要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同时要优化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加强企业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跟进帮扶指导。(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9.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规范证据采集标准和案件处理流程,实现执法更智能、更精准。(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本级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论证,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建议,提请按法定程序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底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创新优化执法监管模式

11.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拓宽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域,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形成牵头单位任务明确、配合单位责任清晰、监管规则和标准科学管用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12.深化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完善功能设置,拓宽使用范围,推动联合检查,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应用管理,针对“有码不扫”“有查不报”现象,确保所有涉企检查行为均纳入平台监管。(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3.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等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入企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增强市场活力。(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建立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16.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开展合规普法宣传、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做到“事前积极预防”。(完成时限:2024年底9月底前,长期坚持)

17.推广“说理式”执法。树牢“宽严相济”理念,既防止一罚了之,也不能一免了之,作出处罚决定时,坚持把道理说透、把法理讲清,让行政执法更有“人情味”。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激化矛盾。(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18.着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级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19.做好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合作机制,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测或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通过案件回访、设立意见收集点、发放监督卡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推动行政执法领域问题有效快速解决。(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20.完善衔接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合作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1.强化违法违纪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坚持开门整治,强化监督指导。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问题底数,找准执法难点堵点。认真开展自查,对照自查清单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三)注重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总结本系统攻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症结,立足源头整治,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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