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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0年5月份,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743号),我县作为全省三个、全市唯一的县区被列入试点。
1、建立区域综合水价定价机制。统筹当地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和客水水源(黄河水、长江水等),通过分析本辖区各供水水源供水量、用水户、单一水源水价、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情况,制定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区域综合水价。同时,按照城镇自来水、直供工业等不同用水类型,分类统一制定区域综合水价。
2、建立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组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的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对各种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供水价格,实现供水、收费、监督管理到位,保证公平、公正地供水。平台下各供水单位负责各类水源的供水经营工作。
3、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内,细化分解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合理配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长江水,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用水。鼓励使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落实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二、调整内容
文件指出,我县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按照城镇自来水、直供工业等不同用水类型,分类制定价格标准。
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尽量不受影响,居民生活用原水价格继续保持原标准不变,仅调整非居民用水部分。
1、城镇自来水原水价格按照用水类别分别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原水价格0.16元/m3保持不变;
非居民用水原水价格由0.16元/m3调整为0.31元/m3;
特种用水原水价格由0.16元/m3调整为0.41元/m3。
2、直供工业(企业自建管道取水及工业园专线供水)原水价格为0.54元/m3,不包含调水费。
原水价格计入各水企业的供水基本成本,终端水价随原水价格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及终端用水价格标准参见莒南发改字〔2021〕29号文件。
三、原水价格的收取、管理及使用
按照区域水价改革目标,将莒南县陡山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龙山水库、龙潭湾水库、刘大河水库等7处地表水源纳入莒南县水资源监管与运营一体化平台。
由县水利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对全县7处地表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置;莒南县润源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责按月向各供水企业(公司)收取全县7处地表水源原水费;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原水费资金的使用与监管,保证严格用于水利工程运营维护和水源地保护。
改革后,通过原水费的统一征收和管理,一方面解决了各水利工程因水源情况造成收入不均、管理参差不齐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水利工程之间的协调供水,全力保障我县供水安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