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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莒南县涝坡镇各村或涝坡镇便民服务大厅
四、申请条件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五、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农商银行的存款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镇人社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人社所;
3.镇人社所应审核参保人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