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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索引页;
4、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5、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在接到相关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对象,由村委会或单位在《石莲子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盖章,分期分批上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