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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龙河湿地办】打击非法捕鱼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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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水生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我省禁渔期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进入禁渔期来,鸡龙河湿地办严格落实禁渔期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偷盗、偷电鱼行为。4月28日晚,鸡龙河湿地办联合县公安局保安大队开展了夜间打击偷盗鱼突袭活动。活动共收缴电鱼设备2套(当场销毁)、地笼23个、教育处理违法人员4人。

下一步,鸡龙河湿地办将继续保持对违法捕鱼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收缴的违法捕鱼器具进行集中销毁,违法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各类违法捕鱼行为,共同维护鸡龙河湿地公园美好生态环境。举报电话:7229122 15965392986(24小时)(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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