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研究部署,采取多种举措迅速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专题学习。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做到地方政府负责人、各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人员“三个全覆盖”。尤其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培训工作,保证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条例》的精神实质,要求将《条例》纳入安全生产月的宣讲内容进行重点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在重要场所、重要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条幅、宣传车等载体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手机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对《条例》进行推送宣传,不断扩大《条例》影响力。
全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找出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吴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