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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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传染病防治)

来源:卫健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体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检查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要以儿科、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口腔科等科室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接诊病人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及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内窥镜室、儿科、病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科室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落实消毒隔离措施,控制医源性交叉感染等管理情况。

6、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医疗污水消毒设施设备配置及污水检测情况;医疗污水消毒设施是否有专人管理,投药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及检测资质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上岗、健康监测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实验活动情况;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实验室布局、工作流程情况;实验室设施、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设置情况;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8、消毒产品索证情况。检查医疗机构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严禁使用无证、过期和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6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镇街对无证行医和以传统医学、中医中药、养生保健为名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暗访排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6日至4月24日)。在县卫健局的统一组织下,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各镇街卫生监督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将根据各镇街卫生监督工作站的检查情况,随机抽查各辖区内30%的卫生室进行复核。对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查组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科室设置情况要托清底子,抽查病历不少于20份,处方不少于50份。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9日至5月13日)。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将本辖区内监督检查表及整改报告于5月13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1419室,做好迎接市卫健委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认真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措施,杜绝非法行医,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本次检查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需要立即整改的内容要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上年度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在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和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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