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等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集中式供水监督监测:对城市集中式供水1家、农村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8家开展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测,对现有的21家农村百吨以下集中供水单位进行一年一次检查检测。检查检测项目为: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协管情况。
(二)二次供水监督监测:对全县1家二次供水单位开展每年不低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测。检查检测项目为: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卫生情况、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纳入协管情况、信息定期公示情况。
(三)对辖区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是否存在未获得卫生许可批件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工业下脚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饮用水供水单位使用的管材管件及消毒剂(设备)等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都取得卫生批件。
(四)对辖区内分布在生活小区、学校、部分村镇社区的现制现售饮水机进行排查,对使用情况、消毒情况、滤芯更换情况等填写现制现售净水机使用情况排查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成品的涉水产品批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按比例、按品牌进行水质抽检。
(五)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从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入手,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能力。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31日):制定计划,准备工作检查表格和相关文书,召开培训供水单位培训会议。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1月):对全县集中式供水9家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开展重点督检查及现场检测,对县城1家二次供水开展重点督检查及现场检测。
(三)总结阶段(12月):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监督监督工作。根据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二)对重点监督检查结果,按日常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要求,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