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申请人:何**
被申请人: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何**不服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未限期答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该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