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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管***
被申请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申请人管**不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GANo.371327190085****)的行政行为,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该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