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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复终字〔2023〕81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莒南县坪上镇人民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某某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经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