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莒南政复终字〔2023〕34号)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申请人:郑某某

被申请人: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郑某某对被申请人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郑某某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经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