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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莒南政复终字〔2022〕98号)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复终字〔2022〕98号

申请人:林某某

被申请人:莒南县公安局。

申请人林某某对被申请人莒南公安局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林某某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经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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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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