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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要求
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优化预算执行管理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确保满足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要求。要着力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促进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相关部门、科室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按照预算进行直达资金管理。各资金主管科室要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二)直达资金单独调拨定期对账。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预算科、国库科、直达资金主管科室之间应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核对相符。
(三)直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三、推进直达资金监控
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一)监控范围
直达资金及比照管理资金应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按照资金使用、监管要求分类监控。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0年新增部分)和一般公共预算中正常转移支付部分资金等4项直达资金以及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和由地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7项比照管理资金。
(二)监控内容
1.预算下达方面。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对应部门和单位。
2.资金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3.资金台账方面。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要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核对相符。
四、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崔建明同志任组长、李圣贤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全力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紧紧围绕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预算科要做好预算指标接收、分解工作;国库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牵头建立并落实直达资金“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各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对口资金分配下达和动态监控工作,导入或录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监督局负责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信息中心负责对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组织做好监控系统本地运维、升级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要系统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