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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调整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7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承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确保相关事项承接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衔接、承接落实方案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材料和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10: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莒南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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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莒南政发〔2021〕1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一批调整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发〔2021〕1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一批调整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