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2020年,根据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我县完成了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逐年完善目录内容。近期,国家部委新增了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相关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编制新增领域、完善原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编制新增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要求,要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最新发布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尽快制定本县以上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编制工作要求,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确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和层级等。对于本单位责任领域标准目录中存在部分涉及其他单位内容的情况,应由责任单位牵头联合相关涉及单位,进行协同编制。
新增领域及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1.交通运输领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旅游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3.广播电视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4.统计领域(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5.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6.自然资源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梳理完善原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县相关领域责任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特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次新任务新要求新变化,同步对前期已编制好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内容维护和动态调整,确保相关领域的标准目录内容符合我县工作实际。请各责任部门单位登陆县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链接:http://www.junan.gov.cn/gk/zt/jczwgk.htm),找到各自责任领域标准目录,下载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原有领域及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1.城乡规划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12.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4.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9.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0.社会救助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1.养老服务领域和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2.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3.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5.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6.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梳理要求。对于新增领域,要对照国家相关部委制作的领域标准指引,集中时间和精力,周密部署,专人负责,加快编制相关领域基本目录。对于原有领域,要结合目前我县工作实际,尽快对原标准目录进行梳理完善及动态调整,并对照调整后的目录对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内容维护。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