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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融资担保公司检查
发起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检查对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部分融资担 保公司
检查事项: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规使用情况、三级资产比例合规情况、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担保业务开展以及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等情况;在保业务是否符合监管办法关于担保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有关要求。
检查时间:2021年9月7日-11月30日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检查
发起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检查对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
检查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从证照管理、公司治理、资本金运用及管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情况、财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
检查时间:2021年9月7日-11月30日
(三)对典当行检查
发起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检查对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部分典当行
检查事项: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和典当行合规经营情况
检查内容: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情况;与典当业务相关的各类经济合同。
检查时间:2021年9月7日-11月30日
(四)对民间融资机构检查
发起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检查对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部分民间融资机构
检查事项:民间融资机构业务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检查内容:重点从证照管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情况、财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2021年9月7日-11月30日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
发起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检查对象: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
检查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开展及风险防控情况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情况、试点社员管理情况、业务运营情况、风险防控、信息报送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9月7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