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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执法行为,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临沂市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5%,定点零售药店1%,抽查比例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际调整确定,抽查频次为每年1-2次。另外负责执行省医保局和市医保局分派的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