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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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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组织

层级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实施

层级

抽查内容

1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5.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4月-10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公安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县级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配合

卫生健康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市、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配合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市、县级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2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1.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2.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3.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4月-10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公安部门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县级

对从业单位落实枪支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枪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领用枪支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取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等制度。

配合

体育部门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市、县级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检查。

3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4月-10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公安部门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市、县级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市、县级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秩序维护服务,是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4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4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公安部门

/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市级

落实出入库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以及库房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流向登记等制度情况;《爆破安全规程》等要求的现场安全作业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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