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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东省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组织落实2023年莒南县第一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
本次抽查计划覆盖联合抽查事项23项,涉及19个部门,检查88家经营单位。检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7月15日。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详见附件1。
二、加强部门协作,优化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本批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省各牵头部门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组织抽取,县检查实施部门要及时登录省工作平台,依据各自职责认领检查任务。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相关部门于5月19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匹配工作。各相关部门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局对应省局发起部门,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各参与单位密切配合,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牵头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检查过程中要避免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四、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内的检查对象,相关部门可不参与部门联合检查,但要匹配检查人员,并填写检查结果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并逐级反馈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互联网+监管”系统。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远程监管、大数据智能预警等“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好山东通app移动监管模块功能,做到应使用尽使用。能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可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二)密切协作并做好后续处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公示,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及时报送检查情况。县级各牵头部门请于8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
协同邮箱:莒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7288017
附件:2023年莒南县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表
莒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5月12日
附件:2023年莒南县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