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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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莒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莒南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

来源:县编办 打印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市委编办《关于推进县区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编办〔2020〕27号)的部署要求,为解决县级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运行不畅等问题,衔接好重点领域的责任链条,提高机关职能运行效率,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县委编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莒南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现予以公布。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三定”规定调整情况,在征得涉及部门单位同意后,向县委编办提出调整书面申请并附依据材料,由县委编办按程序研究调整。

附件:莒南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中共莒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莒南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边界事项

主办部门

(承办科室)

法律依据

协办部门

法律依据

备注

1

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技中心、果茶中心、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2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农业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

《畜牧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县农业农村局(农委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卫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

生猪网络交易涉及品种等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6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7

药品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县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8

审管联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投资建设科、国土规划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政策法规科)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路局、环境保护局、地震局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9

划转事项办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投资建设科、国土规划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莒南政发〔2018〕43号)、《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莒南政发〔2018〕4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10

行政许可事项调整

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投资建设科、国土规划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路局、环境保护局、地震局等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11

业务指导培训、政策解读

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路局、环境保护局、地震局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12

中介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3号)


13

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

县卫健局(老龄健康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

县民政局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1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县卫健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15

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项

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16

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事项协调配合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药物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莒南县卫生健康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莒南县卫生健康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17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执法协调科、政策法规科)

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6号)。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2、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6号)


18

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职责

县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7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3、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4、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6号)。


19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综合科)

《莒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2号)

县政府办公室

《莒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2号)


20

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农经科)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商务局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莒南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1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投资科)

《政府投资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投资条例》


22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投资科)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法》


23

关于县级救灾物资管理

县发改局(农经科)

《关于莒南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2号)

县应急管理局

《莒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15号)和《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2号)


2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管理

县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25

关于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事项的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6号

大数据局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6号


2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工信局(消费品产业科)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27

“三非”外国人专项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非”外国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境[2018]1548号)

县外事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非”外国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境[2018]1548号)


28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工作事项的职责分工

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监察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鲁交执法(2018)10号、《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5号、5.《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临交政字(2020)20号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鲁交执法(2018)10号、《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5号、5.《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临交政字(2020)20号


29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监察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17]28号)、《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与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

县公安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17]28号)、《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与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


30

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县教体局、各镇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1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体局(安全科)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32

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

县教体局(基教科)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共莒南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5号)

县公安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共莒南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5号)


33

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初步审核

县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科)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3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3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


34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县民宗局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35

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县民宗局

《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县公安局

《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3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职责分工的通知》、《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欠薪陈案加强欠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鲁就办[2020]7号)

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银行、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职责分工的通知》、《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欠薪陈案加强欠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鲁就办[2020]7号)


37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海事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20]3号)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海事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20]3号)


38

成品油监管

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莒南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

、《山东省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条、《莒南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成品油监管


39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8年2月11日修正)、《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2月11日修订)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莒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2号)


40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县生态环境部门

《莒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2号)


41

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县水利局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生态环境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莒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2号)


42

关于河道采砂工作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通过)《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8年1月23日通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黄砂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莒南政字[2020]63号)


43

关于水行政执法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莒南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2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2号)


44

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烈士褒扬条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8号)


45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公布事项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46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县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7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县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48

医疗救助对象的确认

县民政局

《莒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7号)

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医保局

“三定”规定


49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监管

县税务局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医保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50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县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药物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51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事项协调配合制度

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1号)、《莒南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

《财政部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通知》


52

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事项协调配合制度

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53

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

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1号)

县卫生健康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29号)


54

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上报审查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县发改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55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县发改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56

城市建设工作

县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57

新型城镇化工作

县住建局(城镇化办公室)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0号)


58

历史形成的采空区治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9

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0

矿井关闭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61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资源和保护地监督科)林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9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62

自然灾害防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灾减灾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县应急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49号)


63

非煤矿山“打非”工作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


64

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临办发〔2020〕9 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临办发〔2020〕9 号)


65

尾矿库治理工作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


66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67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

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


68

危险化学品“打非”工作

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沂市生态环保局莒南县分局

《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


69

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沂市生态环保局莒南县分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莒南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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