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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理指南(简页)

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打印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房产证姓名不符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4、法院裁决的需提交法院裁决书及协助执行书原件;

5、夫妻双方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继承析产的需提交公证书原件或当场填写继承析产具结书;

7、因法院裁决、离婚、继承原因,受让方不变更房屋性质的,需提交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证明。

二、办理流程

1、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13号窗口受理申请;

2、窗口后台审核后转交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安居科备案;

3、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安居科备案后移交窗口;

4、通知申请人到B区13号窗口缴纳补交价款领取申请审核备案表及发票。

附件【莒南县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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