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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水利局: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浔河铃铛口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南110m(浔河中泓桩号8+650),总投资6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5万元,项目拆除原拦河闸,在原闸址(中泓桩号8+650)处改建,拦河闸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游连接段、闸室段、消能防冲段、防渗排水工程等部分组成,改建后闸室采用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顺水流方向长16.0m,垂直水流方向宽114.4m,共10孔,闸孔净宽10.0m,控制段设工作闸门及检修闸门并配启闭设备,上下游进行护砌。改建陡山灌区西干引水闸,北干引水口采用箱涵接长。增设必要的观测及管理设施。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发规函字[2019]34号予以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一、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使用蓬布防止产生粉尘污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加强设备管理,燃油机械及车辆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弃土临时堆场、施工原料应做好密闭围挡,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废水排放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3、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高噪声设备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使用移动式隔声屏障。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设备基础加固。建筑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防治工作。施工期弃方用于整平附近的土坑或低洼处;其余可纳入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体系,其中废木模板、断残钢筋头、用过的包装纸可以回收利用。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弃土临时堆放、临时占地、水土流失、水质等环境影响,减少生物多样性影响,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生态复垦及景观恢复。枯水期10月-次年5月下泄生态流量以维持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维护河流域水生生物及鱼类的生存环境,减免或减少河道枯期减脱水的影响,保持河道景观。加强蓄水河段水土保持建设工作,涵养水土,做好生态恢复以及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淤积,延长工程寿命,并加强水质检测工作,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以保护好优质水源。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大店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