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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宇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十字路街道南环路西段,总投资854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项目拆解报废汽车类型为废旧轿车和废旧客货车(仅接收一般性质使用车辆的拆解,不接收电动汽车、进口车辆、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拆解),建成后可达到年拆解报废汽车30000辆规模。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9-371327-41-03-043562号予以备案,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金属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池体加盖密封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除臭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燃油抽取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制冷剂回收过程中挥发的氟利昂、未收集的金属破碎粉尘,经车间阻挡、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氟利昂(以氟化物计)以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级标准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建设300m3应急事故水池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项目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