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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迪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庆迪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路与S225省道交汇东680米路北,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9-371327-13-03-017659号予以备案,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双壁波纹管生产线3条、MPP电力管生产线3条、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3条、PE穿线管生产线3条、PVC排污管生产线3条、钢带管生产线2条及辅助工程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各类管材生产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废气及挤出废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粉碎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双壁波纹管、中空壁缠绕管、MPP电力管、PE穿线管、钢带管生产加热挤出工序及钢带管生产复合、芯片生产、缠绕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各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位置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PVC排污管生产加热挤出废气经生产线挤出仓位置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罐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VOCs排放限值,有组织氯乙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限值。
项目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阻挡等措施处理后,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粉尘、氯乙烯、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