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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华莹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华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坊前镇高庄村西北370m,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371327-30-03
-012015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1条萤石球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萤石球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坊前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30日